休息日加班取消作1小時給4小時之工時計算規定,3月1日之休息日加班採「做1給1」核實計算。
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至54小時,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,原法令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,本次修正增加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, 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內不得超過54小時,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,企業勞工人數若在30人以上者,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。增加了雇主可運用人力調整進行安排的空間。
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,或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後,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,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。
經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、勞動部指定的行業,在經過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後,可鬆綁「7休1」,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(2天例假),亦即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,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。
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,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
勞基法的調整,在加班費率的計算、延長時數的調整、特休假的紀錄、薪資的計算以及出勤紀錄的掌控,已不再是簡單的文件檔案便可記錄,您可透過巨益資訊的人事考勤薪資管理系統,自動產生結轉計算,提高作業效益,方便查找相關的歷史資料,大幅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益。